發(fā)布時間:2017-01-11新聞來源: 四川在線
1月8日,記者從成都市交管局獲悉,為加強成都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預防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jié)合成都市實際,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發(fā)布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的通告。記者了解到,1月9日起,全天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成都市中心城區(qū)第一繞城高速公路(G4201)環(huán)線以內(nèi)(含G4201繞城高速公路)的道路上行駛。
通告表示,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shù)慕M織及其車輛和駕駛?cè)藛T、押運人員必須依法取得相應資質(zhì)許可,并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符合運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shù)標準要求,安裝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wèi)星定位裝置,懸掛或者噴涂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警示標志,并定期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運輸車輛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zhì)量裝載危險化學品,不得超載;行駛速度應在不超過限速標志的前提下,在高速公路上不高于每小時9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不超過每小時60公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根據(jù)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運輸液體危險化學品罐車必須安裝或加裝緊急切斷裝置,所裝載的液體危險化學品必須與核準的類別以及罐體噴涂介質(zhì)一致。全天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成都市中心城區(qū)第一繞城高速公路(G4201)環(huán)線以內(nèi)(含G4201繞城高速公路)的道路上行駛。確需進入上述區(qū)域以內(nèi)道路通行的,承運單位應當事前向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公安局窗口申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并按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同時,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確需進入除上述中心城區(qū)禁行區(qū)域以外成都市行政轄區(qū)其他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區(qū)域道路通行的,須經(jīng)當?shù)毓矙C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并按指定的時間、線路行駛。運輸劇毒化學品的車輛必須取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并按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嚴禁一切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成都市明令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的道路行駛。
運輸危險化學品時,必須配備押運人員,并保證所運輸?shù)奈kU化學品處于押運人員的監(jiān)控之下。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或危險化學品事故,駕駛?cè)藛T、押運人員應當立即采取相應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立即向成都市110報警服務臺報告。
此外,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并實施交通違法累積記分管理。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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